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探讨生成式 AI 著作权问题,呼吁合作共赢

著作权许可的挑战

2 月 11 日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今日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使用数据资源的著作权问题》一文,探讨了生成式 AI 引发的著作权相关问题,并表示著作权与 AI 之间合作共赢才是最佳出路。文中提到,生成式 AI 训练数据资源库使用来自全球范围的海量著作权作品,开发公司面临难以一一联系相关著作权人获得使用授权的困境,同时担心著作权人主张的许可使用费超出其支付能力。

著作权许可与集体管理

协会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相关著作权人群体的权利管理机构,能够有效解决海量作品使用与海量著作权人授权之间的复杂问题。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例,其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范围覆盖全球 300 多万词曲作者的 2300 万首以上、最大规模可达上亿首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通过 “担保条款” 或者 “提存” 等工具,帮助生成式 AI 开发公司解决著作权许可难题,减轻其道义和法律责任。

使用费标准合理

协会强调,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不会阻碍 AI 产业发展。著作权是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使用费标准基于对作品使用规模、使用方式、总体成本、营利模式等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可以在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 AI 行业组织、有关平台或主要开发公司等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

使用费分配透明

从责任分配的角度来看,生成式 AI 开发公司应承担提供相关著作权使用数据的责任。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数据是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关键信息,但当信息提供超出使用者承受能力时,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有相应解决办法。例如,在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使用者难以提供作品使用清单时,可以通过更大范围音乐使用数据模拟单一场景音乐使用情况的方式实现使用费分配。

结论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著作权与 AI 之间并不是零和博弈,合作共赢才是最好出路。协会呼吁,在生成式 AI 著作权问题纷纷扰扰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我国应在现行法和制度框架下,积极推动生成式 AI 产业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尽早建立对话协商机制。这将为 AI 技术的发展和著作权保护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促进双方共同进步。